更新时间:2018-09-07 04:39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从3月1日开始,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来厦门落户等四类投靠入户政策,同时对于夫妻投靠落户等四类投靠政策也增加了年限限制,并明确了两类人才投靠政策。
根据厦门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调整厦门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厦门市将取消四类投靠入户的政策: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取消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取消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专家表示,这几年,厦门特别是岛内人口增加太快,对交通、教育、卫生、医疗等等方面造成了很大压力。在此背景下,如果不适当地控制人口,会导致城市难以有序地运转。“但这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特定阶段采取这样的政策是必要的,但过了这个阶段以后应该就会放开。”
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投靠政策
㈠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
㈡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
㈢取消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
㈣取消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
二、限制下列投靠政策
㈠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