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0:32作者:才子老师
一、投票选举前的准备
.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乡投票选举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投票办法,研究确定本村选举组织形式、投票方式和认定选票等事项,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向全体村民公布,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另一种是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设立分会场(投票站),绝大多数选民集中到中心会场投票,少数行动不便的选民在分会场(投票站)投票。上述两种方式都可以附设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分会场、投票站)不能单独使用,是否使用以及使用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为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便于操作,方便选民的原则,一般应选择一次性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形式,即一张选票,分别划票,一次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公告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正式投票选举日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并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选举时间和地点正式公布后,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经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更改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
.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书面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掌握,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委托投票的范围。委托他人代投选票,必须在本村选举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持“委托投票书”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到中心会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亲自投票,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或泄露委托人的意愿。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书”中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发选票,并在已使用的委托书和选民证上作出标记。“委托投票书”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选举日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的,不得代投选票。
.制作选票。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正式候选人提名情况确定选票式样,统一印制选票。印制后必须加盖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日时在选举大会或分会场(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选票式样,有三种式样可供选择。(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选票说明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