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0:16作者:李一老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女婴转移行为,坚决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孕情跟踪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人流和引产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及行动范围
(一)重点内容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怀孕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自月开始至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月)
.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调查摸底。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掌握本地XX月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对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要调查清楚;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女婴转移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查处。
.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月)
.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签订市、院、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加强领导,依法执业。
.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