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5:03作者:三水老师
祝贺你考入辽东学院!在此,辽东学院全体师生向你表示热烈欢迎!为了帮助你顺利办理入学手续,请你仔细阅读本须知内容:2016年辽东学院新生入学时间及入学须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于8月31日报到(不含专升本),专升本新生请于8月26日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招生就业处请假(电话:0415-3789103、传真:0415-3789104)。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丹东市考生组织关系名头开到“辽东学院党委”;外省、市考生组织关系名头开到“丹东市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名头开到“共青团辽东学院委员会”。团员须携带团员证和团员档案。
3、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辽宁省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新生是否迁移户口,按所在省有关规定处理。转户口关系的新生自带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档案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落户。落户地址为辽东学院。
4、按考生所在省规定自带档案的新生,须将本人档案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并索要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复查结论证明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应征入伍的新生,需按照《辽东学院征兵宣传手册》中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学生家长或委托人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县级征兵办《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校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的,请将上述三项材料于9月20日前邮寄到学校,统一办理。邮寄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辽东学院学生工作处季安辉科长收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要求,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足额存入借记卡中,保险费用标准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