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4:56作者:李一老师
一、报到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
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新能源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9月20日在滨海校区(锦州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报到;其余各专业学生9月18日在松山校区(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路19号)报到。新生须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来人来函请假,经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未获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
新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于7月20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关系在锦州地区(含县)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渤海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渤海大学**学院党总支”;非锦州市直单位、非锦州地区单位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锦州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渤海大学**学院党总支”,介绍信有效期至少三个月。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将户口迁至我校(落户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科技路19号渤海大学),入学报到时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过期不再办理。
三、学费、住宿费缴费方式
新生须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锦州银行7777卡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建议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请于2016年9月1日前将第一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可登录渤海大学招生网(http://210.47.176.3/page/depart/zsxx/yanjiusheng/)查询)、住宿费(1200元/学年)足额存入卡中。无锦州银行营业网点地区的新生,原则上须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费用存入锦州银行卡中。银行划转费用后,学校将统一开具收据,新生入学后到所在学院领取。
四、住宿安排
1、松山校区住宿安排
原则上实行申请制,新生请于8月25日前加入学生安全与生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6级研究生QQ群:289689155,8月25日后请关注中心网站通知及群信息。申请走读的新生请到中心网站(http://210.47.176.3/page/depart/xsaf/)下载研究生走读审批表,于8月25日—8月30日将电子版发给QQ群中王锦老师。报到当天,将纸质版审批表到所属学院盖章,同时送交中心王锦老师处存档。(如在2016年8月30日前未收到电子版走读审批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住宿,中心将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