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21:11作者:才子老师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予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4号)的精神,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经研究,现将2016年离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执行专升本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以及办学服务方向、专业定位、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我省27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5920人。专升本的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详见《2016年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附件1)。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关于专升本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均占用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各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及时制定专升本相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总体招生规模之内。各校不得擅自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未完成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可调回到本校普通类招生计划使用。已列入本文附件上的高校,在编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时,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2016年新增2所民办本科高校参与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请2所民办本科高校将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六、各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招生的组织领导,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升本招生计划。
收到此通知后填写《签收文件回执》,并通过传真反馈我厅。
传真电话:024-86893758
附件:
1.2016年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计划及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2.签收文件回执
抄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拟文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