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0:54作者:王华老师
大学允许学生转专业,对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避免“一考定终身”,具有重要意义。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通知称,大学生转专业应该遵循公平公开、集体决议、因材施教等原则。
由于各院校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录取要求,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等确定录取学校、录取专业的,同一院校之间热门、冷门专业之间的录取分数线不同、录取标准也不一。因此,办理学生入学后转专业事宜,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通知要求,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手续应在3、4、9、10月份集中办理。经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未经批准的转专业的信息不得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
高校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转专业的人数比例,明确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校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告知全体学生。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9种情况不能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分专业时,超出招生时公布的本大类下分流专业的;
6.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8.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9.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转专业备案需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