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15作者:王华老师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样表)
沈阳大学
11月25日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经医学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二)学习成绩优异者(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其个性发展者;
(四)其它经研究确认必须转专业者。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