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24作者:王新老师
辽宁省2015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为合格。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二志愿补充);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军队院校或者普通高校国防生班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于2015年7月2日15: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www.lnzsks.com)的“2015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资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3日9:00至10:00到所在报名点或者各地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军检表等材料,未按时领取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应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名和不报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7月3日至7月8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由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9日12:00前送交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合格、不合格名册送交省军区招生办;同时,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单送交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采集政治考核合格信息后报送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统一邮寄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