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3:41作者:王华老师
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军检结束后2天内,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检查结论,栏目为“2016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考生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面试、体检。[具体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3路汽车(开往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车站下车]
体格检查的具体时间为:
7月3日、4日: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7月4日、5日:大连市、抚顺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5日、6日:本溪市、丹东市、盘锦市、铁岭市;
7月6日、7日:营口市、阜新市、锦州市;
7月8日上午:组织化验类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复检。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本市体检两天中的第一天17:00前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
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体检,并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体检期间的食宿费自理。体检过程中,凡发现替考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考人员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军检合格考生的面试军检表由省招考办录入电子档案,由省军区招生办按录取情况统一邮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