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0: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大连理工大学2016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向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请假,联系方式:0427-2631950、15019296113(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请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详见附表一。
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办法,新生报到时缴纳学费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每学年末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新生入住宿舍为标准化学生公寓,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学费及住宿费均在每学年注册前缴纳。
三、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寝室内为每人备有衣柜。学校为学生准备了住宿所需用品:被、褥、被罩(两个)、床单(两条)、枕头、枕套、枕巾(两条)、被蒙、夏凉被及蚊帐。以上用品均通过公开招标,订购自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联合考察认证确定的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棉织品供货合格厂家,供应的物品均为出厂价格,总计约520元。以上款项已包含在“交费总额”中,学生报到时自愿购买;不需要者,入学报到后可办理退款。
四、新生报到时尚需交纳下列款项(已包含在“交费总额”中):体检费60元,结核菌素试验费16元,军训服代购费103.5元,教材费预收款600元,校园卡预收款200元(新生校园卡中学校已预存现金200元),疾病或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130元(四年合计520元,一次交清)。其中“疾病或意外伤害保险”包括“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每年缴纳保险费70元,“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每年60元,“补充医疗保险”为自愿投保,新生入学后可退保(特别提示: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比例相对较高,尚未涵盖意外伤害门诊等项目,因此学校建议同学积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需要申请者,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六、辽宁省、北京市、贫困地区专项考生不迁移户口,其他省区考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考生,报到时须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户籍关系迁往地为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学校户籍所在派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分局辽滨边防派出所(新生入学当年年底前办理落户手续,跨年不再办理)。户籍关系中使用的姓名请务必与考生档案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信息需清楚,出生地及籍贯必须精确至XX省XX市(县)级,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民警印章,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凡跨省异地报考者,需提供报考地区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