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0:1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提案,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专车的热点提案解读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商业模式的变革,专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已经渗入众多城市,成为“互联网+”时代生活的一大亮点。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者同时也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外公布。专车新政方案一旦实施,不仅会对专车行业经营者和从业者带来直接影响,还会对广大专车用户造成广泛影响,更可能成为衡量互联网时代治理变革的试金石,对整个国家治理的走向产生指标性作用。因此,两个文件公布后,社会各界纷纷发声,专车治理很快成为公众参与讨论、不同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热点和焦点话题。
一、互联网思维与法治思维
专车是共享经济[1]对交通运输行业渗透的典型商业模式,专车治理问题则是“互联网+”时代公共治理新旧思维碰撞的具体代表。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围绕共享经济还是平台经济[2],回应治理问题,可能有多种答案、思路或方案,但本质上都绕不开两种基本路径:运用互联网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
运用互联网思维,意味着要发掘、认识、分析、理解、适应和尊重互联网经济规律,把握开放、共享、协作、共治的理念,包容创新、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在制度设计中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笔者观察到的评论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15年10月25日所汇总梳理的情况来看,围绕专车新政方案,从共享经济、平台治理、政府与市场角色等不同角度已经有了较为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运用互联网思维所展开的分析也成为针对专车新政方案最集中的批评。
运用法治思维,意味着要遵从法治原则、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科学合理设计制度规范,明确权力行使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保障基本权利自由,维护法律秩序统一。运用法治思维评价专车新政方案,就要具体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条文中,对制度和规范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运用互联网思维所进行的讨论相比,围绕专车新政方案,运用法治思维所展开的系统性评估尚不多见。正基于此,本文选取法治思维这一视角,对专车新政方案进行审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