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23:40作者:王新老师
【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制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措施,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开启了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新的里程碑,这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离退办的全体同志和离退休党支部按照国家局领导和机关党委的要求,采取自学、选学、集中学习等不同的形式,对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说明部分进行了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谈三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好其精神实质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清楚地懂得了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历史意义;其“三个事关”的排比,高度概括,言简意赅地表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明确了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熟悉了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明晰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六大任务。那么,六大任务的完成、总目标的实现靠谁?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只有靠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认真践行和模范遵守。所以说,只有学习好、领会好,才能贯彻好、落实好。学习是前提,贯彻是行动,守法是目的。学得再好,领会再深,若不付诸行动,那也是空学一场,浪费时间。法,是每一个人都面对的,只有人人学法,各个知法,自觉守法,依法治国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完成和实现。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学法的先行者、知法的领跑者、守法的带头人,为普通的群众做出表率,树好形象。
二、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正确认识国家的法制建设,自觉树立坚定的信心
所谓辩证法就是对一件事物两面性的对立统一看待。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什么时隔17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这就说明长期以来,法制建设与我们的要求还不尽如意,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法律惩处失之于软。实事求是地讲,现实生活当中,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的人大有人在;蔑视法律、践踏法律、以权压法的人大有人在;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屡屡发生,这就说明国家的法律被有些人视为儿戏,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法的概念。从最近两年网络曝光、媒体公布的贪腐情况来看,不断出现副国级、省部级、地厅级、县乡级等相当多的贪污受贿案件和军中徐才厚、谷俊山、王守业等特大蛀虫,可以说,过去十几年潜藏的腐败象瘟疫一样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无孔不入;现在暴露出的腐败案件比比皆是;腐败人员和贪腐钱物触目惊心,老百姓对腐败启齿的痛恨前所未有,党在百姓中的形象严重受损。长此下去,真可谓到了危及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地步了。这些众多腐败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另一方面,更说明了铲除腐败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