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3:06作者:王新老师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7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局二矿小南坑52楼3门1号,身份证号码:1403031959071xxxxx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张xx
住址:
申请事项: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
此致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xx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