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8作者:王华老师
庭审程序
一、宣布开庭
1、现在开庭
2、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二、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1、现在宣布仲裁庭组成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庭由仲裁员郭XX(独任/合议)审理,由许XX担任书记员。
三、核对当事人身份
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2、请申请人说明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上的信息);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请人说明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
4、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四、宣布仲裁庭纪律
(一)宣布仲裁庭纪律: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手机或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2、未经仲裁庭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4、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5、当事人双方在进行辩论中,不准用讽刺、污辱的语言攻击对方; 6、首席仲裁员根据案件情况,开庭时临时规定的其他纪律;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由首席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对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反驳、承认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2、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庭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