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45作者:才子老师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日趋上升之势。现行法律、法规已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审判的一个模糊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整齐配套和完备的,相关的程序也就是几个司法解释和邻近的法规。操作起来法律上的理解空白区域较多,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笔者根据自己审理几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和对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谈谈劳动争议案件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否定式诉权问题。
先看一个案例:张某是XXX公司的洗车工,在正常工作中受伤.经过劳动主管部门平定为工伤,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XXX公司应支付给张某全部医疗费用20000元等.仲裁后,张某感到满意.但XXX公司不满意.于是,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XXX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就产生了一个XXX公司的诉讼请求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原告XXX公司提出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XXX公司不同意给付被告全部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那么,法院能不能撤消呢?
一,法院不能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1,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范畴是个有前置程序的特殊案件,在此案件中仲裁程序不是一审程序,受诉法院也不是二审法院.1989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1989]53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第二条:...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消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2,当事人不对应.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企业与劳动者.由于受诉法院不像二审法院那样对应的是:一审法院,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三方,也有法律规定的发回改判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没有这些程序规定.因此,法院不能作出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的判决.
二,原告的否定式诉权.在上例中作为原告XXX公司不同意给付被告全部医疗费用,这是一个否定式的诉权.否定式的诉权是一个被动的消极的诉权,正常情况下,这种诉权是不会积极行使的.如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诉权都是受害人和债权人来积极行使,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或债务人履行支付或偿还义务.而劳动争议案件特殊就在于此,受害人有了仲裁的裁决书后,便等待裁决书发生效力.而义务人XXX公司如果不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就会生效.起诉的话它的诉请仅仅是不同意.也就是否定裁决书.那么,法院的法官怎么看待和审理这个否定式的诉请求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