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19作者:王新老师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房地产宣传活动月购房优惠政策
中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健康发展高峰论坛将于6月15日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举办,产业基地管委会以本次高峰论坛为契机,邀请国内近百家媒体进行立体包装宣传,开展以“东北振兴沿海先行家在沿海乐享未来”为主题的房地产宣传活动月。经管委会会议决定,活动月期间对房地产销售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费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成交的商品房。
2、标准:给予两年取暖费减免优惠政策。
3、减免办法:购房者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贷款购房无正式购房发票的,提供首付收据及开发企业证明)到产业基地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备案。
购房者入住后,免交二个取暖期的取暖费。其免交取暖费额度由财政国资审计局给予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补偿。
4、备案登记时间:7月1日-7月15日,过期不予补办。
5、备案登记地点:产业基地奥体中心南门公用事业管理局109室
6、备案登记电话:3888263
二、购房优惠政策
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成交的商品房,由开发商给予购房者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优惠。
附件:享受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