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28作者:王新老师
安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升至1520元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合肥市区较此前每月增长了260元。
合肥市区每月1520元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省上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等4个档次;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3元、11元、10元、9元等4个档次。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我省于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元、13元、12元。此次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10元。以合肥市区为例,调整后,合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相较此前的1260元上涨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6元。
收入达不到可投诉
我省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了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一些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剔除的项目具体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保障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和企业效益等。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