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09:41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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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衡水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衡水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已是我市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退人员养老金。
惠及2015年底以前企退人员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将在月底之前拿到按调整后标准发放的养老金,同时补发1至3月份的增加额。
普调费用由三部分构成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类人群享受特调
通知规定,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