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39作者:李一老师
山东省临沂2016年房贷首付新政策,房贷首付比例调整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联合多个部门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山东省购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而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套房贷还清再贷款仍算首套
根据《意见》要求,山东省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其实,早在去年9月30日,中央银行便发出同样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而本次我省下发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正是响应了去年央行的政策。
同时,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意见》中也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也改变了以往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的规定。
此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意见》中要求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和山东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