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6:44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2016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广泛宣传档案工作在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着力宣传档案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服务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国家档案局决定,今年6月,全国档案部门在统一的主题、统一的时间集中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根据省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档办[2016]2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全市档案部门按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在全市广泛开展6.9“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着力宣传档案工作在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着力宣传档案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服务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档案与民生
二、宣传时间:
2016年6月9日-6月14日
三、宣传内容
各级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创新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国际档案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通过举办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努力弘扬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打造出一批内容新、受众广的“国际档案日”宣传精品。
四、活动安排
1、市局组织与民生相关的民政、公安、工商、卫生、房产、城建、社保、人才、劳动等部门集中开展6.9“国际档案日”广场宣传活动。
2、各市(县)区局馆分别在各地区中心广场、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国际档案日”广场宣传活动。
3、各局馆结合实际,深入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举办“档案与民生”主题报告会、座谈会。
4、组织全市档案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与民生”征文活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