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37作者:三水老师
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016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方案1】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省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煤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全省性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厅局(市)长论安全发展”活动。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三是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四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