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0:05作者:王华老师
有关元宵习俗的记载,大致起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其中较有系统的记载,首推宗懔(五○一~五六五)的《荆楚岁时记》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当时有在正月十五夜迎紫姑的习俗。他并在按语中引了刘敬叔(约三九○~四七○)的《异苑》来解释这项习俗:“姑本人家妾,为大妇所妒,正月十五日感激而死,故世人作其形迎之。咒云:“子胥(云是其婿)不在,曹夫人(云是其姑)已行,小姑可出。”于厕边或猪栏边迎之。迎紫姑,是为了“以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紫姑为蚕神的典故大约来自吴均(四六九~五二○)的《续齐谐记》:吴县张成夜起,忽见一妇人立于宅东南角,谓成曰:此地是君家蚕室,我即此地之神。明年正月半,宜作白粥,泛膏于上以祭我,当令君蚕桑百倍。言绝而失之。成如言作膏粥。自此后大得蚕。宗懔记载了当时人“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的习俗。但他们所祭祀的对象是门户而非紫姑。祭祀的方法是以杨柳枝插在门上,看杨柳枝指向何方,就以酒肉及豆粥插上筷子来祭祀。
除了《荆楚岁时记》的记载外,魏晋南北朝的元宵习俗还散见于下列各书。较早的有杨泉(约三世纪中人)的《物理论》:“正月望夜占阴阳”。晋?陆翙《石虎邺中记》:“正月十五日,有登高之会”。《魏书?东魏孝静帝纪》“(天平)”四年(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这条记载说明了南北朝时民间于元宵夜相偷戏的盛行。《北齐书·尒朱文畅传》:“自魏氏旧俗,以正月十五日夜为打竹簇之戏。有能中者,即时赏帛”。
隋文帝统一天下后,混乱的政局暂时得到安定,社会逐渐繁荣,元宵节也成了一年一度狂欢庆祝的日子。《隋书·柳或传》记载了柳或所见的元宵庆典: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日,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陵云,袨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御史柳或对这样的豪奢,当然是抱持挞伐的态度。崇尚勤俭的隋文帝便下令禁止这些元宵娱乐活动。但是,到了他的儿子隋炀帝,却一意追求浮华逸乐。大业六年(六一○)元宵,隋炀帝召集民间艺人至洛阳城外举行盛大的百戏,以招待来朝的各族首长。据《隋书》“音乐志下”记载当时的场面:“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大列炬火,光烛天地,百戏之胜,亘古无比,自是每年以为常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