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16:02作者:才子老师
一、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