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6:16作者:李天扬老师
国家督学、中央编办四司司长 张雅林
教育是民生之基,关乎每个人和每个家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为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指明了方向,也是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我们必须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增进民生福祉,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增长的同时,积极统筹存量,创新体制机制,扩大资源供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一、统筹编制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和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快速发展,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但也要看到,义务教育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乡村教学力量薄弱,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偏紧,均需要通过动态和结构调整盘活师资存量,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促进教职工在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合理调配和统筹管理。2001年国办印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分别明确了城市、县镇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规定寄宿制、山区、湖区、海岛、牧区等可适当增加编制。2009年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县镇水平,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问题。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水平,并提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可以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核定编制,实现了城乡教职工配备均等化,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育协调发展。下一步,要继续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加大挖潜创新、盘活存量和统筹调剂力度,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优化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