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8 20:43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此外将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长期以来,师德评价是学校的“软肋”,一些学校在师德评价上缺乏长效机制,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如今,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必将倒逼着学校对教师的师德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推动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努力提高职业操守,成为德艺双馨的老师。
如何认定教师的师德,这既关系到教师的职称评审,也关系到教师的社会形象。是划出几条师德红线,比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收受礼金等,只要触碰其中的一条红线便确定为师德有问题?还是对教师进行全面的考察,然后作出综合评价?
“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通知的要求是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全面考核或许不难,难的是考察和考核后是作出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的依据是什么,作定量评价又该如何确定教师的师德有问题。
笔者认为,省级教育部门有必要出台师德评价的规范性标准,确定评价指标及分值,明确规定考核得分达不到什么标准为师德有问题。各学校只需要按照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如果由基层学校制定教师的师德评价标准,必然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样的问题,在有的学校可能是师德问题,在其他的学校可能不是。有的学校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可能避重就轻,进行选择性评价,执行有利于某些教师而不利于另外一些教师的评价标准。如果是这样,师德一票否决极有可能成为选择性否决,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将受到影响。
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师德一票否决制落实到实处,防止师德有问题的教师蒙混过关,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师德评价标准,杜绝师德评价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