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7 21:41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现就做好我市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区要合理确定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片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
二、坚持教育公平,完善积分入学政策
坚持教育公平,坚持城市治理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要求,各区要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并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按照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