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5:40作者:王华老师
4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招生对象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报名时间为4月17日—21日。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为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
过程性评价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问卷内容要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西安市教育局强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除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严禁招收西安市户籍以外或不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学生。发现跨市域招生行为,将严肃问责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校长。
此外,2018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