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3:19作者:王新老师
最高法院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第一批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自2007年至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这四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共67起,其中包括四川法院提供的24起案例。现场,四川法院对24起案例中的3起进行了简要通报,分别为卢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胡某某聚众斗殴案,楚某某抢劫罪案。
记者从省法院刑庭了解到,24起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罪中,一方面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缺失的现状。校园暴力犯罪的行为人有时仅因为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有时仅因为同学之间很小的过节,便逞能泄愤,对同学痛下毒手,虽然犯罪诱因都很简单,主观恶性较小,但是犯罪后果相当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也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在信息时代下,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上青少年自制力及自我约束管理能力不强,很容易沉溺于网络,受网络暴力或色情等的不良影响容易引发犯罪。在24件案例中,有两起故意伤害案件是因为在网络聊天发生纠纷,而引起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愤怒,进而决定“教训”被害人,导致严重的后果。
记者看到,24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抢劫、抢夺财物的犯罪多为共同犯罪,且多为校园抢劫,甚至有年龄稍长的行为人多次带领数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
省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案件情况看,“校园抢劫”现象属于校园暴力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比一般刑事案件危害更大、影响更坏。被抢的多为中小学学生,受害人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遭到抢劫后多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有的学生因怕大人担心而不敢向老师、家长汇报,天真无邪的幼小心灵独自承受着巨大的恐惧和伤痛。
该负责人指出,“校园抢劫”现象还直接威胁整个社会治安,有些未成年人为实施抢劫行为甚至成立或参加了一些所谓的“帮”“会”,试图通过“集体”的力量达到抢劫的目的。而这些组织由于缺乏正确引导,往往会引发打架、斗殴、伤害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因此在校园暴力中,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也呈多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