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2:26作者:才子老师
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晚婚晚育假删除、婚假变3天、产假增加60天……今后,想在山东生娃你只知道这些还不够,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奉上最全山东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解读。
1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标准降低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
2六种情况可再生育子女
新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再生育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有独生子女证再生育咋办?
新条例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也就是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但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今后自愿生一个不享受优待
>>>全面两孩后只生一个不优待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