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03:12作者:王华老师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XX年10月18日,中共XX届X中全会在京顺利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一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此大背景下,恰逢院党工部举办“支部建设月”活动,法学第一党支部为紧密跟随党的步伐,积极响应院党工部的号召,结合本支部特色,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内党员的思想认识与思想觉悟,特举办此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活动主题:
紧密把握社会时代性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
活动目的:
1、增强党支部党员对党的认识,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扬党员先进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促进日常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共创先进集体。
2、培养党员心系国家,关注时政发展的基本素养;结合法学专业知识,利用法律视野,提高党员对时事政治的洞察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
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31日
活动地点:
新北独立教学楼教室
活动人数:
法学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
活动形式:
PPT展示,自由发言
活动流程:
1、支部现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