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8:40作者:李一老师
从今年6月1日起,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生效,其中包括去年底修订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此次修订的新法,给人印象最深的一点是,进一步强化了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除此之外,新法还将带来哪些方面的变化呢?为了更好的了解新法,小编带你对其做全面解读。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正式出台。
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热点修订内容解读
修订后的教育法明确对学前教育、教育不公、名校掐尖、考试作弊、学历造假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了一一回应,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教育公平首次入法
这一次教育法的修改,首次将教育公平写进了法律。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推动教育公平。
二、学前教育城乡普及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跨区掐尖可遭“停牌”
教育法这次修订,对违规招生加重了处罚。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