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8:34作者:王新老师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浙江省决定完善居住证制度等政策的落地,进一步改进积分入学管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与父母居住证积分管理相配套。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要认真制订并实施与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相挂钩的入学政策。
浙江省教育厅指出,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在给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安排就读学校时,应当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