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2作者:李天扬老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要求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房产所在地为依据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鼓励各县(市)(不含五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在县城地区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采取多校划片的,优质初中应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二)明确、规范招生方式
1.单校划片初中应按划片依据接纳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初中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2.未在户籍所在县(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
(三)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在县域内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如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应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特长生招生信息、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