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0:39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8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2016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四)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园等级或办园场地标准相符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16年招生计划。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类型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条件的通过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批准,才可举办托儿班。
(五)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二、招生方式
(一)区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办法按照《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越教字〔2016〕27号)(见附件4)执行。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当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四)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和《关于印发越秀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越教字〔2014〕97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对本区户籍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给予统筹安排学位。
(五)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当年4月中下旬在“广州招考网”对外公布。其他类型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2016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学报名及录取时间:
1.小区配套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业主子女报名时间为3月27日–28日。
2.参加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家长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22日,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招考网的“幼招服务平台”http://youer.gzz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