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8:55作者:李一老师
近日,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南》正式出版发行。《指南》全面分析了科研评价的基本原则、分类标准、指标体系、方法程序和制度设计,对于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本报特邀6位高校专家,从不同角度深入解读《指南》,以帮助读者更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践行《指南》。——编者
改进科研评价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南》专家笔谈
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分类评价机制
《指南》指出,“分类评价的推广面不足”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高校在评价中“无分类或者分类不合理、有分类却无实质性分类评价活动”。这严重影响了科研评价的实际效果,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
第一,加快创建分类评价机制。实施分类评价,是科研评价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指南》要求,“建立健全以品质标准为主体的、适合不同类型要求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可以选择一部分高校作为分类评价机制试点单位,扬长避短,再把实际效果较好的分类评价机制加以推广。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分类评价机制,实事求是地选择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
第二,合理确定分类评价标准。《指南》采用多重标准,对科研评价进行科学分类:在评价功能方面,区分了选拔功能、配置功能、开发功能、诊断功能和考核功能等;在评价对象方面,区分了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科研机构和科研成果等;在学科领域方面,区分了人文类学科、社会科学类学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等;在研究类型方面,区分了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指南》分别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特定功能或效用的评价标准。
第三,避免分类评价中的过度均衡。有一部分科研评价工作,片面追求评价结果在各分布面上实现均衡,经常出现为平衡各种关系而轻易打破评价标准、随意干预评价结果等问题。这种过度的“均衡”,已经成为评价工作实现真正公平公正的重大障碍,成为滋生学术腐败的重要因素。《指南》提出,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避免过度追求‘均衡’”,在评价制度、机制设计中,应当注意“例外”的特定规则,以避免和抑制这种过度的“均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