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43作者:王华老师
为健全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的管理监督,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在教育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体制机制完备。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2007年,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财务司。,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规范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和议事规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始终走在部门前列。近几年,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工作。教育部是最早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中央部门之一。2013年,教育部又建立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结果通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整改检查三项制度的建立,对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基本实现审计全覆盖。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审计范围覆盖所有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常驻团代表)。“十二五”期间,共开展直属高校校长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124项,驻外教育机构参赞(常驻团代表)经济责任审计35项,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规定》出台的有关背景。
答: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加强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要求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二是2015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办发〔2015〕58号),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三是2016年1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时,提出了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建议。同时,教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有待形成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