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09:51作者:三水老师
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日前,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制定出台《意见》,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干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提出了“20字”的好干部标准,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争当“三严三实”“四有”“四铁”的好干部。最近一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以及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反复强调,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要健全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实现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提前翻番、同步小康”总目标,特别需要大批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制定《意见》,就是要通过改革,着力构建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