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8:41作者:王华老师
经教育部批准,拟面向校内外公开遴选北京大学副校长1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资格
自荐人或被推荐人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大学教学和研究经历,有较强的领导、管理、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丰富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突出;
3.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全局观念强,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5.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国际学术影响力大,能够准确把握现代大学发展趋势;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9.身体健康。
二、遴选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进行宣传动员;
2.接受自荐报名、提名推荐,资格审查;
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面谈;
5.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确定拟任建议人选,并予以公示;
7.报批、任职等。
三、推荐或自荐范围和方式
1.通过组织推荐、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22日17时之前。推荐组织、推荐专家、被推荐人或自荐人向北京大学公开遴选副校长工作秘书组提交报名表(均含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2.报名所需表格可到北京大学相关网页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勺园5号楼105
邮编:100871
联系人:张新平戚国伟
电话:010-62753563
传真:010-6276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