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8:44作者:王华老师
一、2015年工作情况
1.注重规范有序,巩固义务教育严控择校成果
一是坚持就近入学。2015年,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可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宁波市城区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其他县(市)区采取学校服务区划片就近入学。
二是坚持“零择校”。从2012年开始,宁波市教育局明确提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率在5%以内。2015年,全市各地均已实现“零择校”。同时,规范特长生招生,原有特长生项目的学校,招生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原来没有的学校不再增设。
三是坚持免试入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等级考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禁止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等。
2.注重公平公正,确保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
一是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落实《宁波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各项任务,2015年,制订下发《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标准(试行)》等,扎实推进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当年建成标准化资源教室64个,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7.46%。
二是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1年及以上等条件,坚持居住地安排入学。对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入学对象,采取对接纳地给予政府补助的形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按时入学。2015年,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6.58万人,占全市义务段学生总数40%以上,其中公办学校接纳率达82.28%。
三是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主要是在甬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3.注重创新发展,有序推进民办初中招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