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31作者:王新老师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副市长闫立英中国经济网记者彭薪/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经济》杂志记者彭薪)就当前民众最关注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3月7日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副市长闫立英。
记者:教育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但各地情况又有所不同。就教育而言,目前存在有哪些问题?
闫立英:目前教育的几个问题,一个是民办教育,当前政策太滞后了;一个是京津冀方面,北京的优质资源与京津冀大背景下的资源优质共享问题;还有一个是国家教育资金的转移支付都是面向农村的贫困地区(山区)和中西部,城市和城郊很难得到。
记者:民办教育是教育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办教育得不到重视,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循环,问题亟待解决。您对民办教育怎么看?
闫立英:已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要修改,草案出来以后,人大常委会讨论了两次还没有通过,己经列入2016年一项重点工作。从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按照国家的制度设计,将来民办的学校要分为盈利与非盈利两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教育需求增长很快,民营资本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很高,而地方政府受财力影响,单靠各级政府资金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那么就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让他们投资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办学需求,这是非常好的一个补充。现在社会对教育投入的热情很高、很有积极性,但是政策不配套。原来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于社会力量办学可以享受和公办学校同样的政策支持,实际上是在享受和公办的一样的政策,如在土地划拨等方面,特别是减免各种税费,现在要把教育划分成盈利和非盈利的两种,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是非盈利的,土地性质不能变,,不能分红,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不能融资,如果是非盈利性的,可以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但是办学成本还是非常高,如果支持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新的民办教育法就起不到引导支持作用。我觉得民办教育促进法应该支持民办教育,而不是限制它。例如我们保定,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很高,我们也谋划了几所民办学校。建议全国人大加快修法进程,为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依据,支持民办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