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9:47作者:才子老师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为此,山西将通过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等措施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与此同时,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进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对于广大村医关心的养老和退出政策方面,我省要求各地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已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省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管理指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