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9:39作者:王华老师
河北乡村医生养老金新政策,2016年河北乡村医生涨工资待遇最新消息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农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省省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开展签约服务,基本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各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建设,由当地村委会提供土地。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下发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