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8:47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异地医疗报销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异地医疗报销改革“我是东营市居民,已经入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近期因生病到外地医院(省内)住院治疗,不清楚后期能否对住院费用进行报销?如果可以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东营市民生热线,就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进行咨询,了解相关规定。
接到市民来电后,东营市民生热线办公室立即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知,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有以下几种情况:1.省平台住院费用报销。转往省平台医疗机构治疗,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进行联网结算的,执行省平台报销比例;未经审批备案、未进行联网结算的,参保居民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报销手续,执行本市转外报销政策,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水平低20个百分点。2.非省平台住院费用报销。确需转往省内非省平台、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参保居民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报销手续,执行本市转外报销政策,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水平低5个百分点;未经审批备案的,参保居民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报销手续,执行本市转外报销政策,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水平低20个百分点。3.转院后续治疗审批。参保居民因同种疾病确需再次转院进行后续治疗的,需持本人首次转院审批表、欲转往医院出具的疾病治疗方案到参保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转院后续治疗审批手续,审批后当年度有效。4.滨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市人民医院和沪滨眼科住院治疗,实行住院费用病种分值联网结算,无需办理转外审批手续。
东营市民生热线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有严格规定,市民可具体参照上述几种情形了解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