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09:00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吉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定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促进和引导有参保愿望且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为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现就93号文件在贯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局王涛副局长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不可以采取趸交的方式补缴缴费年限?
答:不可以。93号文件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3.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申请一次性缴费?
答:不可以。93号文件规定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照本办法参保。
4.超龄人员(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缴费?
答:可以。
5.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的人员,参保时需带哪些证件去社保局参保缴费?
答: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局参保缴费。.
6.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去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不可以。凡是按照93号文件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外地建立临时账户,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将临时账户转回一次性缴费地,在一次性缴费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按照93号文件参保的人员是否可选择缴费档次?
答: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的人员申请缴费时,按参保缴费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