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8:40作者:王新老师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继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8月,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解答并予以刊登,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