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50作者:李天扬老师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今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3月1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以及启动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紧进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执行力度并不大,从2011年以来,业内明显感觉到政策越来越严厉。随着土地的日益稀缺和政策逐渐严厉,小产权房开发商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地稀缺让乡镇也越来越意识到土地的价值,随着小产权房的地价越涨越高,加上建筑成本和人工成本都在涨价,而房价却持续低迷,小产权房的利润空间逐渐被摊薄,加上政策越来越严厉,甚至已经出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被送上法庭的事件,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正在退出小产权房开发。
记者咨询多家中介公司发现,目前仍有小产权房在售,但是销售记录惨淡,价格低迷。而据记者从怀柔一小产权房开发商处了解到,因为国土、城管等部门都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以前在建的小产权房即使收到国土等部门的拆除令,涉及土地的村里也会出面保护,加上送礼,最终多会被开绿灯。但现在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部门也会参与,加上现在政策比较强硬,小产权房确实已经快要无路可走了。“现在的政策首先是要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政策规定谁敢对小产权房开绿灯谁下台。”一地方国土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