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28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有网帖举报广西兴安县实验小学原校长唐某某套用学校公用经费等问题。200多万元学生伙食费如何变身福利费?学生食堂缘何成了学校“小菜园”?记者前往兴安县对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
1月4日,桂林人论坛上出现一条题为“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实验小学全体教师举报原校长唐某某套用公用经费,至今逍遥法外”的网帖,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了解到,兴安县实验小学是一所非寄宿制学校,共有19个班级,1492名学生,55名教师。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学校开办了食堂,为学生提供早餐和午餐。
兴安县纪委办案人员介绍,在2013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4个学期中,兴安县实验小学原校长唐某某、分管食堂的副校长马某某、食堂财务张某某根据就餐学生数商定采购量,要求食堂每天只采购约35公斤猪肉和约150公斤蔬菜,从而产生巨额利润,伙食实际支出仅占所收取伙食费的26.17%。
兴安县纪委调查发现,该小学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账目的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福利。学校食堂存在真假两本账簿,食堂财务每天会编制实际支出的真账和加大开支的假账,将利润套取到私人银行账户上。为了掩人耳目,每学期造册发钱后,学校都会将真账及花名册烧毁。
桂林市纪委2015年12月29日的通报称,兴安县实验小学4个学期食堂总收入508.70万元,其中学生伙食费收入500.83万元,其他收入7.87万元,共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以各种理由发放福利248.45万元。
兴安县纪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4月和8月,兴安县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先后对兴安县实验小学原校长唐某某、副校长马某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9月9日,兴安县纪委将二人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目前,兴安县教育局已免去二人职务并调离兴安县实验小学,当地司法机关正在对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进行审查。
事发后,兴安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收入支出和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了学校食堂管理存在的十大问题,例如学校食堂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而是纳入学校大账核算;学校食堂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执行,甚至严重缺失;实物采购程序不规范;票据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量“白条”报账现象等等。
兴安县纪委办案人员指出,该案暴露出学生食堂管理上的混乱,各中小学食堂管理五花八门,没有解决好老师额外劳动付出、学生用餐、午托管理等费用之间的关系。同时,学校内部缺乏一套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学校副职和教师职工对校长的监督停留在“有制度,无落实”的表面上,对“一把手”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监督,以致学生食堂沦为了学校的“小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