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9:02作者:王华老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开。
一、会议概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务院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第二阶段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阶段主要是审议通过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二阶段主要是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第三阶段主要是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二、会议主要精神
这次全国“两会”精神集中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
(一)《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报告主要包括2014年工作回顾、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和2015年工作重点三部分。
●2014年工作回顾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克难攻坚,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良好开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