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08:46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总体同意这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希望,经过几次修改的草案,能在社会关注的诸多热点问题上达成修改共识。
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日程,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就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等进行分组审议。在6个小组的分组审议现场,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十分热烈,几乎句句不离教育热点、教育民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作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社会各界对教育三部法律修改寄予很高的期望,建议将择校、减负、考试制度、高校办学自主权、校园安全等一些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纳入此次修改工作。
缩小“校际差距”还是推动均衡发展?
“我认为把后面这句话‘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删去比较好,只保留前面的‘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比较实事求是,否则法律定下来也不可能实现。”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存疑的是教育法修改稿第11条中“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表述,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这种“校际差距”将会因地区等因素的不同而长期客观存在。
缩小“校际差距”究竟是不是推动均衡发展的题中之义?教育法修改稿这段仅仅36字的表述,引发了委员们的集体关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则建议将这段表述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并在基础教育阶段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增加8个字,明确我们法定的缩小差距的对象,这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间段内有利于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现实操作。”吴恒委员说,在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国家及各省区市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强化了办学标准,加大了督导力度,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正在日渐缩小,“将此成功实践入法是有意义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他同时表示,相对于中小学而言,不同区域的高校,不论在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师资水平等方面,差距是明显的,也是客观的。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能否发展成营利性民办教育?
“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的重点就是把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以前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这次为了促进社会资源投入教育事业,特别是投入到民办教育事业,增加了非营利性。”杨震委员在肯定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思路的同时也指出,如果义务教育可以做成营利性的,则与《义务教育法》存在矛盾。